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涛:深耕本地刑事辩护,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在新乡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扎根基层法治一线二十余年,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当事人的人生大事来办。他就是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张涛。从1999年执业至今,张涛律师在刑事辩护道路上深耕不辍,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为新乡地区颇具口碑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法学理论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张涛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二十余年来,他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上均有较高造诣,尤其擅长刑事、商事、侵权等法律事务。多年来,他办理案件逾千件,担任近二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有效法律帮助,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在刑事辩护领域,张涛律师擅长办理职务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类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他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辩护理念,精准把控案件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用证据说话,以专业取胜
刑事辩护的核心在于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张涛律师在办案中特别注重犯罪数额认定、非法证据排除、自首立功防卫情节认定、认罪认罚从宽、缓刑适用等刑事辩护核心要点,办案效果突出。
在某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销售金额30余万元,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涛律师介入后,仔细审查证据,指出指控犯罪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以10万粒、每粒3元推定30余万元,属于有罪推定;实际上线供货仅7万粒,且存在物流丢失、自然损耗、自用、赠送、扣押等减少数量;五名下线庭审陈述的购进金额合计仅14.5万余元,且均为口供无其他证据印证。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应认定“其他严重情节”。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马某某销售金额无法达到20万元以上,以一般情节定罪处罚,同时认定其具有立功、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某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某销售假豆粕金额共计39万余元。张涛律师提出:指控犯罪金额证据不足,实际应认定为19万余元;销售给琚某、程某的两笔外包装比对来源不明,程序违法,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销售给赵某的15万余元无任何掺假证据,且赵某反馈无不良反应,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证人证言证明加工厂2024年3月后才具备生产能力,指控1月开始销售假豆粕与事实矛盾。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犯罪数额应扣除证据不足部分、被告人具有自首及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意见,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从诈骗罪到帮信罪,精准定性改变命运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罪名定性往往直接决定量刑轻重。被告夏某系从事软件开发技术人员,入职涉案公司后参与开发了一款用于“杀猪盘”的电信诈骗APP,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经侦查机关调查,该APP涉及诈骗金额近700余万元。侦查机关认为夏某对其行为有相对明确的认识,且实际发挥作用较大,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张涛律师介入后,经过阅卷发现该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较长,行为人之间沟通联络相对松散,遂提出两个辩护观点:其一,夏某获取的收益与诈骗金额、被害人人数等指标数据无关,不属于诈骗活动的分红、提成,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二,夏某的主观明知属于概括性明知,其并未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具体实施何种犯罪活动,应认定为帮信罪而非诈骗罪共犯。最终辩护意见被全部采纳,法院改变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罪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在另一起黄金洗钱案中,马某某被指控参与洗钱活动,涉案金额5200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张涛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和会见发现马某某对上游诈骗犯罪并不知情,在诈骗环节缺乏共同犯罪故意。庭审中,他从证据角度论证不存在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故意,其行为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刑期大幅降低。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精准辨析
正当防卫的认定是刑事辩护中的难点。在被告人职某一故意杀人案中,职某一与被害人职某二、职某三系亲属关系,三方长期因家庭赡养、家产分配等琐事积累矛盾。案发当日,职某二饮酒过量,因父母赡养事宜与家人争执,情绪失控动手殴打年迈父亲。职某一见状上前劝阻,随后职某二伙同职某三分别手持四齿铁叉、菜刀强行闯入职某一自家院内,职某二率先持铁叉攻击职某一面部,造成其身体受伤。职某一情急之下就地拾取刀具反击,先后对两名侵害人进行捅刺,最终造成二人死亡。
张涛律师提出:二被害人持致命凶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主动攻击被告人,属于刑法规定的行凶性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不法侵害;被害人酒后肆意施暴、持械入户伤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主观上无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的故意,仅为制止正在发生的紧迫暴力侵害,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尸检报告明确记载二被害人体内检出酒精反应,证实二人系醉酒滋事。法院经审理认定,职某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正当性,但反击手段造成二人死亡后果,明显超出防卫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充分考虑被害人持凶器非法侵入住宅、先行暴力伤人、存在重大过错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在另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系在校学生,案发时尚未成年,因长期遭受张某、邵某拦截索要财物并遭殴打,第四次被拦截时持刀反击致一人死亡。张涛律师提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属于防卫过当,在判断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角度综合判断。法院采纳辩护观点,认定李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认定其系未成年人、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坚守法治初心,践行社会责任
除了办案,张涛律师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获嘉县第十届委员会政协委员,他以政协委员身份提交刑事法治相关提案,推动基层刑事法律服务完善;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践行法律公平正义。他还长期参与刑事法律普法宣讲,助力提升群众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张涛律师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新乡市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新乡市仲裁委仲裁员、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曾荣获河南省律师协会、新乡市律师协会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律师宣传、理论调研先进个人等荣誉,连年荣获市级、县级律师行业表彰。
《新乡日报》曾专题报道张涛律师坚守基层法治一线二十六年、专注刑事辩护与民生法律服务的事迹。他承办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故意杀人等典型刑事案件,被作为司法示范案例,彰显专业刑事辩护价值。业内评价他证据审查严谨、辩护思路精准、庭审表现专业;当事人评价他“把案件当人生大事办”,尽职尽责、专业靠谱。二十六年如一日的坚守,张涛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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