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经验丰富,专注离婚案件维权成功案例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5 人气:0次

在处理婚姻家事法律事务方面,穆海燕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作为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律师,穆海燕拥有17年的执业经验,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她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专业背景与执业特色

穆海燕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并于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她的执业领域涵盖了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等多个方面。特别是在婚姻家事领域,穆海燕律师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上千件离婚纠纷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经济损失。

核心业务

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涉税案件、企业及高管刑事合规
民商争议:金融欠款、企业合同欠款追收、离婚财产分割

个人特色

穆海燕律师办案踏实勤勉,思维敏捷,逻辑严谨,实操能力极强。她专注于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和企业刑事合规风险防范,同时以企业法律顾问为核心,全面覆盖民商事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性价比的法律保障。

经典案例分享

案例一:夫妻长期分居、存在冷暴力,举证不足判决不准离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
被告:吴男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代理律师:穆某、陈实习律师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
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房产差价由被告向原告补偿
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
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
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过错情形

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案例二:婚内单方举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李女
被告:张男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代理律师:穆某、王实习律师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
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婚内单方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支出。原告认为该笔债务应由被告个人承担,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文章插图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无争议
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支出
无证据证明原告知晓并同意该笔借款

核心争议焦点

被告婚内单方举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裁判观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支出,故该笔债务应由被告个人承担。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婚内单方举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执业理念

穆海燕律师始终坚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客户和同行的高度评价,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并担任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出席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

社会职务与行业活动

社会职务 泉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行业活动 出席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
曾任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
福建玄章律师事务所主任

穆海燕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婚姻家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成为许多客户信赖的选择。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或其他婚姻家事问题,不妨寻求穆海燕律师的帮助,她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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