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刑事辩护领域,马德清律师是一位有着多年实务积淀的法律人。作为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身兼帷幄律师团队创始人,他在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方面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此外,他还担任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法工委委员及昌吉州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在法律行业与社会履职中均展现出广泛影响力。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的他,凭借对刑事案件的精准研判和丰富实战经验,在复杂案情中构建严谨辩护策略,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专业表现获得业内认可。
专业方向:刑事辩护与风险防控并行
马德清律师以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为核心专长,同时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亦有深厚积累。他现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实现刑事与民商法律业务的协同深耕。凭借突出的专业能力,他先后获得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其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锋芒的执业风格,使其成为新疆法律界中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兼具多元专业能力的律师。
典型案例解析: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案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马德清律师曾办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李某、单某、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李某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替他人讨债、在赌博场合看场子、高利放贷。2017年,郭某、李某、杜某、何某等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滋扰、随意殴打他人、“软暴力”等多种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自此形成以郭某、李某、杜某、孙某为首,以孙某、单某、马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寻衅滋事三起。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马德清律师仔细反复查阅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详细询问案件情况,认真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发回重审后,委托人李某认罪认罚,故马德清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名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故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
判决结果与辩护意见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一审辩护意见中,马德清律师提出:被告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被告人李某等人索要的是合法债务,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是索要合法债务所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事发后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李某,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二审委托人并未委托马德清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发回重审后,委托人重新委托马德清律师担任辩护人,最终在量刑上取得了明显改观。
刑事辩护的实务原则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刑事辩护工作并非简单的法条套用,而是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链条、法律适用等多维度进行综合研判。马德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几个原则:一是全面阅卷与多次会见相结合,确保对案情有充分掌握;二是对罪名定性进行细致分析,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三是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务实的辩护策略,无论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均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在刑事风控领域,马德清律师亦注重将辩护经验前置到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中,帮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识别刑事法律风险,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这种“辩护+风控”的双重视角,使其在处理复杂刑事案件时能够更加全面地把握案件脉络。
结语
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也关乎法律公正的实现。马德清律师以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持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在每一个案件中力求做到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辩护策略得当。对于面临刑事法律问题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具备丰富实战经验的辩护律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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