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7 人气:1次

在现代社会中,合同纠纷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无论是企业间的商业合作,还是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一旦发生争议,如何有效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在河南省新乡市,有一位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的资深律师——马翊晴,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合同纠纷。

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翊晴律师自2021年8月开始执业,先后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和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她的执业经历涵盖了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银行金融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在合同纠纷方面,马翊晴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而细致的法律服务。

专业能力与荣誉

作为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马翊晴律师不仅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还获得了多项荣誉。例如,她在2021年12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并多次被评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先进个人和特殊贡献律师。

经典案例解析

案例 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于某与被告李某及其哥哥因一笔170万元的借款产生了纠纷。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借款,并在两个月后找来其哥哥在借据上签字。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还款共计524750元。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为170万元,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
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
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
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 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及其所在建筑分公司因一笔120万元的借款产生纠纷。王某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并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元,月息2分。

法院裁判要点

文章插图
表见代理认定:王某作为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章并代表分公司对外借款,构成表见代理,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总公司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总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王某及分公司十日内偿还本金120万元及对应利息;
总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三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章并代表分公司对外借款,构成表见代理,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总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结语

马翊晴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她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法律思维,帮助客户解决合同纠纷中的各种难题。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困扰,不妨寻求马翊晴律师的帮助,相信她能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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