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深耕刑辩领域,以严谨办案守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7 人气:2次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往往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命运走向。从侦查阶段的第一次会见到审查起诉阶段的每一份法律文书,从取保候审的申请到法庭上的每一次质证,专业与细致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最终结果。在枣庄,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子龙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在刑辩领域深耕多年、以严谨办案风格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法律人。

赵子龙律师系中共党员,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至今已十七年。他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多重身份的背后,是长年累月扎根实务一线积累的专业沉淀。

谈起刑事辩护,赵子龙律师常说,刑事案件没有小事,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走向的转折点。在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这种对细节的执着体现得尤为明显。该案中,刘某某驾驶小轿车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怀中幼儿崔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后,赵子龙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围绕责任认定展开工作。他会见当事人、反复查看现场监控录像,捕捉到对方车辆转弯时存在突然加速的情形;针对“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认定,他亲赴事发现场对东西跨度约四公里的路段全程录制视频,证实事发路段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而司法鉴定确认刘某某事发时车速仅为每小时53公里,并未超速。与此同时,他深挖对方过错: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却未办理车辆登记、本人未取得驾驶证,怀抱两岁幼儿驾车妨碍安全驾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这些直接影响责任划分的关键事实,原认定书均未记载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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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赵子龙律师双轨并行,一方面依法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请求撤销原认定;另一方面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责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作出认定前未依法召集当事人公开证据,程序存在瑕疵,并同步申请取保候审。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刘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刘某某无罪释放,重获自由与清白。

类似的办案思路,也体现在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周某因帮助朋友处理车辆债权债务纠纷,在他人召集下前往涉案院落,其间仅在大门附近阻止大门关闭以便车辆驶离,事后获取报酬1000元,随后被刑事拘留。赵子龙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鉴于案件处于报请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迅速制定辩护方案。

他先后完成取保候审申请、多次会见、跟进案件进展,并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周某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系从犯且无社会危险性等观点。他在意见中指出,周某未参与事前策划,未驾驶车辆,未直接控制车辆去向,也未实施暴力行为,其行为性质更接近民事自助行为的越界;本案起因明确指向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相关人员进入院落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权利主张属性,事后还主动拨打110报备并预留联系方式,认定其具有寻衅滋事的犯罪故意证据不足。经过多轮沟通,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邢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中,赵子龙律师则从行为性质入手展开辩护。邢某系某山体环境治理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该工程经当地国土部门立项批准、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中为清理工程产生的碎石,邢某在向项目协调方支付5万元保证金并获准自行处置部分石头后,将工程范围内的石头对外销售,后被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赵子龙律师阅卷并会见后认为,侦查机关对工程性质、石头来源及犯罪数额的计算方式未做区分和细致审查。他在辩护意见中提出,邢某的“开采”行为根植于合法的政府治理工程,破碎、移动山石是完成治理工程必需的技术步骤,涉案石头系工程附随物,处置行为是施工活动的自然延续;且部分石头已通过支付保证金获得处置权,对应销售款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扣除后其余未报备石头的销售款仅为五万余元。同时,邢某经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从宽情节。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主要意见,认为邢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

从交通肇事到寻衅滋事,从非法采矿到涉税、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赵子龙律师的办案足迹覆盖了刑事辩护的多个领域。至今他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均获无罪释放,另有数十起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取得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结果。在他看来,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在于法庭上的交锋,更在于侦查、审查起诉每一个环节的精准把控——抓住批捕前的黄金救援期,用客观证据说话,对错误的责任划分敢于质疑、善于质疑,对程序违法保持敏感,这些都是有效辩护的题中之义。

“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是赵子龙律师对自己办案流程的要求。每一起案件,从首次会见开始,到阅卷、取证、法律意见书的撰写,再到与承办人员的沟通,他都力求把关键节点做实做细,让当事人和家属看得见辩护工作的进展。正是这种严谨与务实,让他在多年的执业中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对于身处刑事困境中的当事人而言,一位愿意俯下身去抠细节、沉下心来做论证的辩护律师,或许正是那段艰难时光里可以依靠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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