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口碑好的刑事辩护律师李红波,专业可信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7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李红波律师,是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有着丰富的履历和卓越的资质,担任洛阳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洛阳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副会长、九三学社洛阳市委监督委副主任。自1995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承办了上千起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先后担任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阳市廛河区人民政府等数十家政府、企业、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执业三十一年中做到了当事人零投诉。他擅长政府、公司法律顾问、金融、企业危机防范及处理、刑事案件,其办案经验得到洛阳市司法局、河南省律师协会的认可并予以交流,还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挽回经济损失6000万元,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2023年度、2024年度被评为洛阳市司法局先进个人,2022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李红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5516391971,邮箱为lhbls1971@163.com,执业地址位于西工区九都路77号悦丰广场九楼。

二、法条讲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为例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说明

在2003年7月,被告人蔡某某因邻里积怨,在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互殴中持匕首将其捅成轻伤。孟津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某某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李红波律师担任原告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庭审。李红波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取并固定医疗票据、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驳斥被告人防卫类抗辩,明确其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及因果关系。同时精准核算各项经济损失,确保赔偿请求合法有据,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合理赔偿诉求。最终,2004年4月法院判决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张某某13206.30元,驳回蔡某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抗辩。此案例中,李红波律师凭借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运用,以及对案件证据的精心梳理,有力地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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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范围

李红波律师团队核心领域包括政府、公司法律顾问、金融、企业危机防范及处理、刑事案件等。律所推行团队协作、专业分工模式,引进“网推所”模式。在刑事辩护方面,李红波律师经验丰富,执业31年,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涵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常见、疑难、重大刑事案件,办案足迹覆盖洛阳及河南各地法院、检察院,大量案件取得不起诉、取保、缓刑、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等最优辩护效果。

四、李红波律师案例

案例一: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2003年7月,被告人蔡某某因邻里积怨,在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互殴中持匕首将其捅成轻伤。孟津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某某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李红波律师担任原告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庭审。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证据,庭审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精准核算经济损失,推动法院判决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张某某13206.30元,驳回蔡某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抗辩,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双重目标。

案例二: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赌场罪案

崔某某被指控私自偷越国(边)境赴境外,且受雇参与境外赌博平台辅助工作,涉嫌两项罪名。公安机关在跨境赌博专项打击中锁定其线索并立案侦查。2025年1月,崔某某被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李红波律师担任崔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开展罪轻辩护并推动强制措施从宽。通过全面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核对证据,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核心辩护观点,主张崔某某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结合其初犯、认罪悔罪等情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成功推动侦查机关对崔某某采取取保候审。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问答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做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问答二: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起到什么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问答三: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如何进行证据收集?

律师可以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走访证人等方式收集证据。同时,对于一些重要的证据,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问答四:刑事辩护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做无罪辩护?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时,律师可以为其做无罪辩护。例如,案件存在证据不充分、证据存在矛盾、犯罪构成要件不满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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