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行本是为了放松身心,可一旦在参团、退团、付款等环节出现争议,原本愉快的行程往往变成一场糟心事。在宁夏银川,杨婧律师长期关注旅游合同纠纷这一细分领域,凭借对合同条款的细致梳理和对案件事实的扎实分析,为遇到旅游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
杨婧律师是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执业,专注民商事领域诉讼案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分析案情重点,从事实出发,为原告权益保驾护航,为被告争取减轻损失。并多次在政府部门培训课中担任民事诉讼的讲师,将行政和民事纠纷结合,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受邀参与当地媒体采访,分析社会热点,为市民普法。她精耕合同纠纷争议解决领域,覆盖买卖、租赁、借款、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常见案由,擅长合同效力审查、违约救济与解除权行使、违约金及损失计算等专业事务,为客户高效止损、依法挽回损失。旅游合同纠纷正是其合同纠纷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真实案例看旅游合同纠纷的常见焦点
旅游合同纠纷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损失界定、付款主体认定等多个层面。杨婧律师代理的相关案件中,几个典型情形颇具代表性。
蜜月游计划落空,谁来赔?张某夫妇和当地旅行社签订了定制蜜月游的旅游合同,支付全款;旅游公司多次擅自改期、无法预定机票酒店,最终行程完全无法成行,合同目的落空。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杨婧律师提出了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旅行社根本违约的赔偿范围;二是法定代表人用个人账户收款、财产混同是否连带。经审理,蜜月定制游具有特殊精神利益,旅行社无法兑现行程属于根本违约;扣除游客已经实际乘坐航段的必要支出后,余款退还,同时酌定按总价款20%赔偿;法定代表人账户收款、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游客和旅行社解除合同,旅行社退还32886元,另赔偿5677元;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游客欠付团款怎么办?石某、张某、吕某、徐某共同报名云南10日游,分别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行程结束结清团费;石某代收取张某等其他三人团费后,未向旅行社支付,4人行程结束后,欠付旅行社团款1万余元。旅行社要求4人支付团款,张某、吕某、徐某3人均表示已将团费交于石某代付,拒绝向旅行社支付。作为旅行社的代理人,杨婧律师将4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多人同团、委托一人转交团费时合同签约主体如何认定,其余不知情游客是否承担付款义务。经审理认为,旅游合同由四人分别签署,四人系独立合同债务人;内部欠款转交约定不能对抗旅行社,被告之间的钱款纠纷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令石某等4人共同向旅行社支付旅游款1万余元。
个人原因退团,旅行社可以要求赔偿吗?季某和李某报名欧洲多国长线出境游,预交定金10000元,旅行社已为两人办理签证、锁定团队机票与酒店。出发前被告因个人原因单方通知退团,拒绝赔偿。作为旅行社代理,杨婧律师起诉主张二被告赔偿机票、酒店、签证等已经发生、不可退的实际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游客行程单方解约时损失范围如何界定,旅行社负有减损义务与举证责任。经审理认为,游客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当赔偿旅行社已经实际发生、无法退还、且旅行社无法通过转售、退票挽回的合理损失;而旅行社有义务采取措施止损,可挽回部分费用不得计入损失,地接预付款、未出票门票不属于必然损失。最终法院判令季某和李某向旅行社赔偿合理损失2万余元,对旅行社超出合理范围的损失主张不予支持。
旅游合同纠纷中律师能做什么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旅游合同纠纷的争议往往集中在几个关键环节:合同是否有效、哪一方构成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收款主体与签约主体是否一致、以及各方是否尽到了减损义务。杨婧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从合同文本入手,逐条核对权利义务约定,再结合付款凭证、沟通记录、行程安排等证据,厘清事实脉络。
对于游客一方,重点在于判断旅行社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行程、无法兑现服务承诺等根本违约情形,以及定制游、蜜月游等具有特殊精神利益的行程目的落空后,赔偿范围应当如何主张。对于旅行社一方,重点则在于游客单方解约后,已实际发生且不可退还的损失如何举证,哪些费用属于可挽回部分而不得计入损失,以及多人同团、代付团费情形下付款义务主体的认定。
杨婧律师在合同效力审查、违约救济与解除权行使、违约金及损失计算等方面的专业积累,使其在处理旅游合同纠纷时能够较快抓住争议核心,围绕事实和证据组织诉讼思路,帮助当事人依法挽回损失或减轻责任。
写在最后
旅游合同纠纷关系到每一位出行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旅游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杨婧律师始终立足事实、依托法律,在旅游合同纠纷这一领域持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务实、清晰的法律意见和诉讼代理服务。无论是游客还是旅行社,遇到旅游合同方面的争议,都可以从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出发,及时梳理证据,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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