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鄂尔多斯市诚信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李拥军值得信赖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02 人气:1次

内蒙古申发律师事务所鄂尔多斯市刑事辩护律师李拥军的联系电话是18647717377 。

在鄂尔多斯市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拥军。他是内蒙古申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

李拥军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拥有本科学历和硕士学位。他从事仲裁工作已满八年,自2014年至今担任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他还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鄂尔多斯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在执业生涯中,李拥军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业务能力。他擅长公司法律业务、经济类合同、建设工程以及矿产资源土地纠纷等领域。除了处理律所的大量法律业务外,他还积极参与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工作,累计办理了近百余件仲裁案件,并且无一被撤销。

他参与办理了众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比如特别重大涉外(加拿大)经济案件,展现了他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应对能力;在职务犯罪辩护工作中,他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参与办理全区重大影响的9.17贾净博涉黑专案辩护工作,彰显了他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担当。同时,他积极接受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法律支持。此外,他还接受指派参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交办的中央巡视组包头市案件评查工作。

李拥军律师坚定站稳人民立场,全力践行执业为民理念。自2019年以来,他直接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138件,直接或参与办理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援助案件71件,参与信访案件评查826件,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平均每天1 - 2人次,5年来累计服务1825人次。他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以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帮扶社会困难群众,为律师行业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他也获得了诸多荣誉,2011年被自治区国资委及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2009 - 2011年度全区法律顾问先进个人荣誉;2022年5月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优秀律师”;2018年起先后被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委评为优秀律师等。

下面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更能体现李拥军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劳动争议纠纷(白某诉某医院)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白某2012年5月入职鄂尔多斯某医院任电工,月工资3850元。双方第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2020年12月到期,2021年全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医院自白某入职起未缴纳社保,也未安排带薪年休假。2022年5月医院因政府资产划转,将包含白某在内后勤人员移交至某房屋运营公司,白某2022年7月14日离职后提起劳动诉讼。原告诉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10.5个月经济补偿金、欠付工资、失业保险损失、多年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46万余元。医院则抗辩人员资产划转后原告无故旷工,劳动关系已解除,双倍工资超仲裁时效,电工岗位不存在持续加班,无加班费。

李拥军律师凭借对劳动法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最终法院裁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合同约定放弃社保无效,因医院未缴社保,白某解除劳动关系,支持经济补偿金40425元;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医院拖欠工资、长期加班、失业保险实际损失,该几项诉请全部驳回;未休年假工资与本案劳动争议不可分,无需另行仲裁前置,核算2012 - 2022年未休年假工资合计16876.51元予以支持;劳动合同到期后2021年全年未续签,未超仲裁时效,支持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42350元。判决结果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医院十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40425元、未休年假工资16876.51元、双倍工资差额42350元,驳回白某其余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医院承担。

文章插图

案例二:加盟合同纠纷(李某诉某速递公司) 2023年3月李某与伊金霍洛旗某速递有限公司签订圆通快递区域《加盟代理协议》,约定加盟费合计50万元,李某分期转账45万元,剩余5万元以2023年度经营费抵扣。李某主张被告长期不结算快递经营收益,构成根本违约,诉请解除加盟协议、退还452300元加盟费、支付15%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抗辩协议合法有效,原告自身经营管理混乱、账务不清,双方曾完成2023年度经营费抵扣结算,不存在拒不结算情形,原告未足额付清加盟费,自身存在违约。

在这个案件中,李拥军律师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和双方的证据,为李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虽然具体判决结果未详细说明,但从李拥军律师处理案件的方式和专业能力来看,他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在鄂尔多斯市遇到刑事辩护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李拥军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8647717377,相信他会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业务能力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