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吉林省长春市刑事辩护律师王兴志的联系电话是13904304246 。
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法律界,王兴志律师可谓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是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拥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卓越的辩护能力。
王兴志律师毕业于东北师大中文系及美国美洲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他曾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原长春市法律顾问处)主任30余年,在这30多年的领导生涯中,他将该所发展成了在全国都名列前茅的律师所。无论是规模、固定资产,还是高级人才的储备,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该所曾是全省十佳律师所的排头兵,全国24家文明窗口所之一,也是全国二十家部级文明所、全国优秀律师所之一,还荣获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两家扶、助残先进律师事务所之一的殊荣,累计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
王兴志律师自1984年以来,在省、市及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五篇,其中有三篇分别获得全国、省、市级研讨会一、二、三等奖。他还参与著作了五部专业书籍,在《经济法》《现行刑法及解释分条汇编》及《经济合同法规分条汇编》中担任副主编,同时还是《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及《现代市场竞争指南》两书的编者。
在社会兼职方面,王兴志律师身兼数职。他是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监事长、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及长春市人大立法顾问,更是长春市政府、中国“一汽”、长影集团、中东集团等近百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欧亚集团的独立董事,以及长春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吉林省司法警官学院的客座教授。几十年来,他所带领的律所已经支援了国内十几个省、市的律师所,为行业输送了三百多名专职、兼职、特邀律师。如今,律所拥有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专业顾问及工作人员150余名。
王兴志律师本人也获得了众多荣誉。他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司法系统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市委机关及局、省厅优秀共产党员,荣获市“卫士奖牌”、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长春市慈善市民”等称号。他还被评为全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第二届十佳律师获得者、全国民营企业十佳法律顾问、全国律师特殊贡献奖获得者,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二次。此外,他还曾连选为长春市人大第八、九、十、十一届代表,第九、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并荣获东北师大建校五十周年126名优秀学员之一的荣誉称号。同时,他还热心公益,自1994年至2011年扶助一特困植物人家庭每月二百元,直至该家庭四名植物人全部去世;1996年至2000年,按月捐助三名特困大学生,每人每月二百元。
王兴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许多成功的案例。其中,“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尤为典型。被告人艾某是新疆人,2018年3月因盗窃被拘留,案发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由于此案涉嫌新疆人暴力犯罪,新疆公安厅和驻吉工作组也派员介入。在被告人家属找到王律师前,曾聘请过一位律师,但因民族观念及语言沟通障碍,被告人对该汉族律师十分不信任,解除了委托。甚至在王律师代理其与对方进行民事部分调解时,还误会王律师出卖他们的利益,以解除委托相威胁。然而,王律师没有退缩,他不顾自己踝骨骨折的情况,拄着双拐多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与家属沟通,还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劝其不要和艾某离婚,要把已怀孕的孩子好好生下来。同时,他多次去检察院阅卷查看录像,按秒来分析判断案情,最终得出了对本案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被告家属被王律师的真诚、能力和敬业精神打动,最终没有解除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明确采纳了王兴志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五年。这个结果让被告人家属非常满意,他们制作了锦旗送到律所,上面“护法律公正,树律师风格”十个字,表达了对王律师人品的敬重。此案不仅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还维护了汉维两族的民族关系。
王兴志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和高尚品德,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是值得信赖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您有刑事辩护方面的需求,不妨联系王兴志律师,电话:1390430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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