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山东临沂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山东临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他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该律所的总所早在1988年就已成立,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薛桢业律师秉持着“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薛律师擅长的刑事辩护领域广泛,涵盖了网络犯罪、经济犯罪、人身类犯罪等多个方面。在网络犯罪中,像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财类犯罪等;经济犯罪里的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身类犯罪中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他都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同时,他还擅长羁押必要性审查、37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业务,尤其在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方面颇有建树,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案件中,大量实现了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的良好结果。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薛桢业律师的专业能力。在李某交通肇事案中,李某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律师介入此案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过与办案单位的多次沟通,成功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薛律师从法理与人情双重视角出发,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李某得以避免牢狱之灾,回归家庭与社会。
还有何某非法经营案,何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案经营数额巨大,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证据,深入分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通过仔细阅卷,他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于是,薛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提交详尽辩护意见,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角度论证何某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展现真诚悔罪态度。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薛桢业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有力的辩护,联系电话1395395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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