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衡水合同纠纷律师王亚娜:专业深耕,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06 人气:1次

河北衡水合同纠纷律师王亚娜联系电话15130891204。

在当今复杂的商业和社会环境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专业的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河北衡水的合同纠纷律师王亚娜,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王亚娜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她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河北省律师协会“青训营”第八期学员。不仅如此,她还担任着衡水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衡水市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在2023年度,她被评为衡水市优秀青年律师,还是多家银行律师库的成员律师。

王亚娜律师主办的业务领域广泛,涉及合同纠纷中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以及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工伤待遇、劳动纠纷等。在从业期间,她多次获得当事人的好评。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了解王亚娜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

文章插图

案例一: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概况:原告为祝某、刘某(夫妻关系),被告为王某、魏某(王某前妻)、王某菲(王某之女)。魏某与王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2018年办理离婚登记。原告二人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起计付。 各方答辩意见:王某称自己实际系受托代为放款,并非实际借款人,案涉钱款已转借第三方;借用配偶、女儿银行卡办理资金流转,魏某、王某菲对借贷事宜不知情、未获利,无需担责;还提出约定利息标准过高,超出法定保护上限部分不应支持。魏某、王某菲则表示不认识原告,未签署借款文书,名下银行卡由王某保管使用,涉案款项入账当日即转出,未占用、使用借款,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审理查明事实:2014年3月,王某与刘某订立借款合同,借款60万元,约定月利率3%,钱款转入魏某个人账户,王某通过魏某、王某菲账户付息至2015年2月12日,本金未清偿。2014年9月,王某与祝某订立借款合同,借款100万元、月利率3%,资金按王某指示转入两名案外人账户,后续第三方代为归还50万元,剩余50万本金未还、未曾付息。原告分别在2016年、2018年、2020年向王某发送逾期催收通知,王某签字确认欠款。 法院裁判观点及判决:借贷合同系王某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魏某、王某菲未在借款合同、催收单签字,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涉借款用于魏某与王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二人不承担还款责任。王某需在限期内偿还祝某、刘某本金110万元,分段计算利息:50万元自2015.2.1按月利率2%计息至2015.2.12;110万元自2015.2.13按月利率2%计息至2019.8.19;2019.8.20起以110万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同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王某承担。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概况:原告为孙某,被告为某化学公司、黄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担保人)、钱某(公司原股东、曾任法定代表人)。原告诉请三被告共同返还货款618000元、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61800元,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与某化学公司签订橡胶购销合同,按要求将全部货款转入钱某个人账户,公司收款后……(此处原文未详细说明后续情况)

王亚娜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如果您在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方面有需求,可随时联系王亚娜律师,联系电话:15130891204。她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