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2026年7月的郑州市,离婚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而在众多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中,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成为许多当事人值得选择的律师。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地区为河南省郑州市,律所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他身兼多重身份,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
作为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潘京广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而作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他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这种多重身份让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他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尤其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包括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了解潘京广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案例中,原告贾某与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然而,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潘京广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案件中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同时,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最终,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潘京广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