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经验丰富律师潘京广值得关注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07 人气:1次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2026年7月的郑州市,离婚纠纷案件数量有所上升,而在处理这类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潘京广值得大家关注。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地区为河南省郑州市,其联系地址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这种复合型的身份让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实务型的执业律师。

在社会资质与公职任职方面,潘律师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能够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并且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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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京广律师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在专业擅长领域中,婚姻家事纠纷是他的重点方向之一,包括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了解潘京广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表现。案例的当事人信息为,原告贾某是1962年出生的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委托潘律师等作为代理人;被告孟某是1963年出生的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基本案情是,二人在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有: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并且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裁判观点与法律依据方面,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财产分割规则为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各项财产处理逻辑为: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遵循登记……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联系电话:1329835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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