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的联系电话是15215220824。
在重庆的法律界,周旭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交通事故纠纷领域崭露头角。周旭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还是中国律师学院的律师,同时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现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他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展现他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为杨某某,被告是周某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发生在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医疗费。原告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规则为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法院认为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驳回。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
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
补充说明,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发生在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原告住院治疗。
在处理这些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周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周旭律师,联系电话15215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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