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河南漯河的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陈建义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陈建义,男,汉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是三级律师,同时担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身兼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在多个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展现陈建义律师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能力。
案例一: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4月,杜某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符合配置上臂肌电假肢条件。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陈建义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杜某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最终,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杜某承担。
案例二: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2004年,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陈建义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为左某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不得执行该房屋。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联系电话:13839543059,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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