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31 人气:1次
张绍永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于2007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十余年。曾在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从业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在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处理、民商事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尤为擅长。
张绍永律师尤其专注劳动纠纷,深耕劳动争议纠纷领域多年。熟悉劳动仲裁委、法院裁判思路与举证规则,精通劳动争议全流程办案技巧。其擅长处理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拖欠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工伤赔偿、社保补缴、竞业限制、劳务派遣、确认劳动关系等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既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精准梳理证据、争取最大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提供用工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审核、劳动纠纷应诉、人事合规专项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化解用工矛盾、规避法律风险。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秉持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处理思路,善于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多元方式解决纠纷,始终以专业、负责、守信的执业理念,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绍永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573228710(微信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某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王某某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其月工资为8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按照上述法条规定,王某某在该公司工作3年零4个月,应按3.5年计算经济补偿。其月工资8000元未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000×3 = 9000元),所以经济补偿为8000×3.5 = 28000元。
假设另一名员工李某某在该公司工作了10年,月工资为12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李某某月工资12000元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000×3 = 9000元),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9000元计算,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李某某工作10年,经济补偿为9000×10 = 90000元。
张绍永律师曾处理过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公司以员工赵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赵某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委托张绍永律师维权。张绍永律师通过仔细调查,发现公司所谓的规章制度并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未向员工公示。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张绍永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赵某某精准梳理证据,最终成功为赵某某争取到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答: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一般需要提供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邮件、证人证言等。如果用人单位掌握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答:企业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否则,企业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答:不可以。劳动争议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所谓的“仲裁前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