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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07 人气:0次

一、《民法典》婚姻编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条法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在婚姻纠纷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是常见的争议点。

二、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介绍

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在河南省设立的首家直营分所,2024年10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执业。律所立足郑州、辐射全国,专注婚姻家事、财产返还、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以胜诉率高、办案专业、流程透明为核心优势,是中原地区极具口碑的精品化、专业化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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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条案例说明

以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乔某某诉李某某赠与案为例。在这个案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未经乔某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某的赠与行为未经乔某某同意,侵犯了乔某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最终法院判决返还438354元,认定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全额返还财产。这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婚姻纠纷中对于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作用。

四、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形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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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另一方能否追回?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像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多起婚外情财产返还案件,均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财产。

3.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4.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在婚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和完善的服务模式,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婚姻纠纷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拨打1831051353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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