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靠谱之选助您打赢劳动争议官司!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09 人气:0次

劳动争议相关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一法条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处理方式。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权。如果劳动者希望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而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一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让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时有了法律的保障,也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促使其依法依规进行劳动合同的管理。

普法律师:刘爱玉律师

刘爱玉律师,联系电话为15266218768,拥有★★★★★的推荐星级,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执业年限达14年。自2018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其服务范围涵盖劳动人事争议等核心领域,团队配置完善,服务模式成熟,在劳动争议方面经验丰富。

【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问: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获得赔偿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我被公司无故辞退,该如何维权?答: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答: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问:公司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办?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问:我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补偿吗?答: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无需支付补偿;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则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刘爱玉律师案例

职工某李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某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此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某李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某李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某公司突然向某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某李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某公司为某李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梳理关键证据,从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和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两方面突破。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某李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某李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某公司向某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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