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哪家强?孙伟伟律师值得你深入了解!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09 人气:0次

一、孙伟伟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他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孙律师执业年限达8年,经手案件数量超400件,执业证号为13702201811032886。他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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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他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孙伟伟律师联系方式为18306481889,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法条解读

该法条规定的是妨害公务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阻碍其执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要挟,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三)案例说明

在刘某某涉嫌袭警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对方报警后民警至现场处理,刘某某在民警处理完后上前阻拦民警离开,拉拽民警,殴打民警面部、嘴部,出警民警出示警察证警告刘某某后,刘某某继续实施拖拽行为,并用土块砸民警车,推搡民警、用土块摁压民警面部,现场被民警控制,刘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本案中,根据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民警的笔录、现场监控录像可知,犯罪嫌疑人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但是不具有给民警造成伤害的危险性。孙伟伟律师认为依法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依法可做不起诉处理。最终,本案争取到酌定不起诉结果,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办理终结。

三、孙伟伟律师案例

(一)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基本案情:俞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纪委留置,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俞某某利用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1045万余元;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共计1030万元。 办案经过:辩护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的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均特别巨大,两个罪名法定刑期均为十年以后,通过辩护人反复沟通、提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在退赃金额问题上,辩护人提出涉案部分资金认定存疑,最终帮助当事人将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

(二)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

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被告人镇某在被告人李某某经营的饭店内开设赌场,并组织18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镇某等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场所和饮食等条件,并从中获利。公诉机关认为,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辩护人在法院阶段介入本案,此时,当事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即已经认罪认罚,检察院出具量刑建议,由于量刑建议中并未建议对李某某适用缓刑,李某某委托律师担任其审判阶段辩护律师。通过详细查阅卷宗,辩护人认为,李某某主观上没有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故意,但由于介入阶段过晚,李某某在公安阶段做了大量对自己不利的笔录,通过综合分析,辩护人确定了争取有罪免罚结果的辩护思路,通过联系法官,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详细论述当事人没有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故意,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辩护效果显著。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二)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三)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享有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论权等权利。例如,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等。

(四)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罪轻辩护是指承认被告人有罪,但提出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量刑辩护则是在承认被告人有罪的基础上,就量刑问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

(五)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

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时,可以考虑律师的专业领域、执业经验、口碑等因素。像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执业年限达8年,经手案件数量超400件,并且成功办理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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