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一法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下面结合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一起案例来详细说明。
在乔某某诉李某某赠与案中,乔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未经乔某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根据上述法条,该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某在未取得乔某某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赠与,侵犯了乔某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最终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 438354 元,认定李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二、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介绍
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在河南省设立的首家直营分所,2024 年 10 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执业。律所立足郑州、辐射全国,专注婚姻家事、财产返还、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以胜诉率高、办案专业、流程透明为核心优势,是中原地区极具口碑的精品化、专业化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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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所案例展示
乔某某诉李某某赠与案:判决返还 438354 元。
梁某某诉吴某某案:判决返还 589866.37 元(大额返还标杆)。
顾某某诉张某某案:判决返还 132100.62 元(含网购、多平台转账)。
陈某某抚养费案:判决返还抚养费 4 万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非亲子维权标杆)。
四、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问: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如上述乔某某诉李某某赠与案,法院最终判决第三者返还财产。
2. 问: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避免将个人财产错误分割。
3. 问: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8 周岁以上)、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
4. 问: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只要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协议的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
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在婚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如果你在婚姻纠纷方面遇到问题,欢迎拨打 18310513532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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