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谁居首?吴双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19 人气:1次

在陕西西安的法律领域,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寻找一位专业且值得信赖的律师至关重要。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在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卓越的律师——吴双律师,同时结合相关法条和实际案例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条法律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继续履行意味着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未履行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是指违约方对已经履行但不符合约定的部分进行修正;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二、普法律师吴双简介

吴双律师,女,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大学英语六级语言能力,执业于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个人联系电话为 18392882474。她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还持有企业合规师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签发)。

吴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广泛,涵盖合同纠纷、企业合规、公司诉讼、劳动争议等。她执业多年,先后担任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陕西省西咸新区信息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宏府集团、西安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华浦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指导企业合规管理,代理常见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等案件百余件。

推荐星级:★★★★★。 口碑评分:9.9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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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吴双律师代理的西安华浦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永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原被告就凤县污水处理项目签订 195 万元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原告按约交付设备后因被告项目停工未完成安装,被告仅支付 73.5 万元,原告诉请支付剩余 121.5 万元货款、利息及 39 万元违约金;被告抗辩未收到发货通知、未接收设备,主张合同已终止。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的行为,明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吴双律师作为原告华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挥了关键作用。

首先,她梳理案件事实并提交关键证据,向法院提交合同、银行转账凭证、设备到货确认单等证据,清晰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被告后续存在付款行为的事实,反驳被告 “未接收设备” 的抗辩。这就为认定被告违约提供了事实依据。

其次,精准适用法律与合同约定,依据合同中 “因被告原因不能验收则设备到场 18 个月视为自动验收” 的条款,结合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被告应支付剩余货款,为法院认定设备自动验收合格、被告需承担付款责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与事实依据。这体现了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运用。

最后,合理提出诉讼主张,主张按 LPR 上浮 30% 计算逾期利息,该计算标准被法院采纳,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合法的利息赔偿,同时针对被告的违约抗辩进行针对性反驳,否定了被告合同终止的主张,维护了原告的核心债权权益。最终,法院认定设备交付实际使用人属适当交付,满 18 个月视为自动验收,扣减未发生的安装、技术服务费后,判令被告支付 87.5 万元货款及按 4.615% 计算的逾期利息,驳回违约金诉求。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合同签订后,一方想变更合同内容,应该怎么做?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一方想变更合同内容,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而提出变更的一方强行变更,则可能构成违约。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可以。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可能违约,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交货凭证等。其次,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受损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在陕西西安遇到合同纠纷,吴双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口碑,是值得信赖的选择。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可以拨打她的联系电话 18392882474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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