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说明
张女士和李先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每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同时,李先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股票投资,获得了一笔可观的收益。后来,两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争议。李先生认为自己的工资和股票投资收益都是自己辛苦所得,应归自己所有。而张女士则依据上述法条,主张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进行分割。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李先生的工资和股票投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两人之间进行合理分割。
二、普法律师介绍
程杰律师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拥有丰富的从业资质,担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他还荣获“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找法网杭州婚姻纠纷、房产纠纷专业站唯一指定团队 ,找法网杭州刑事专业站专邀律师,找法网2023年度杰出律师;“华律网”2021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2023年度最佳口碑律师、2024年度最佳合伙人律师;“法律快车”2023年度十大优秀律师、2024年度卓越律师。
程杰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868832993,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官网为http://www.zjwumin.com/team/1.html 。

三、程杰律师案例
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
原告黄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约160万元通过第三方转账赠与李某某(第三者),用于李某某购置房产。该赠与行为未经黄某某同意,黄某某委托程杰律师起诉要求追回款项。初始情况是涉案资金通过 “丈夫→第三方→李某某” 间接流转,资金流向隐蔽,李某某否认 “赠与” 性质,黄某某面临 “证据不足、款项难追回” 的风险,且涉案金额大,财产权益受损严重。
程杰律师介入后,首先固定关键证据,调取李某某购房资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完整还原资金流向;向转账中间人发送律师函,确认转账系受黄某某丈夫委托、用于李某某购房,形成证据链闭环。然后主张赠与无效,以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公序良俗” 为由提起诉讼,明确涉案赠与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李某某返还款项。最后推动二审调解,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律师结合证据优势与对方诉求,推动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制定灵活还款方案。
最终,成功确立 “赠与行为无效” 的核心法律观点,迫使李某某同意返还款项;协商确定分期还款方案(2024年9月付30万、2025年1月付20万、2025 - 2027年按月付余款),并约定违约条款(一期未履行则未付款项全额到期,可申请强制执行),保障黄某某债权实现;合理划分诉讼成本,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双方各担一半。二审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李某某向黄某某返还100万元(按约定分期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由黄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后双方各负担6106元。
四、婚姻家事及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答: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问:出轨会影响财产分割吗?答:根据法律规定,有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
问:婚前财产在婚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答:一般不会,除非双方有约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答: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问: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答: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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