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刑事辩护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成就斐然,2020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扩大了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她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风采,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的高度认可。其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法条内容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说明
2024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一与李某二共谋轮奸妇女,以间接暴力压制其反抗,但被害人经激烈反抗后逃离,二人皆未得逞。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一和李某二已经着手实施轮奸犯罪行为,然而由于被害人的激烈反抗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中犯罪未遂的规定。检察院抗诉,辩护人出庭辩护时详述了轮奸的五种观点并逐一论证,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这体现了王静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中对法条的精准理解和运用,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三、王静律师刑事辩护案例
案例一:伤害行为认定案
2024年5月9日,报警人吴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某小区居委会办公室内因琐事发生纠纷,当事人坚称没有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伤势并非由其造成,且之前赔偿只是为了息事宁人。王静律师团队辩护时,结合现场证人证言、被害人本人陈述,对致伤机制进行详细论述,提出现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未实施伤害行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案件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解除取保。
案例二:网络诈骗案
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自己实名微信号假冒一女性身份“陈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网恋交往,期间虚构住院看病、偿还他人借款、日常消费等理由,多次骗取李某某人民币共计137602.4元,后被刘某某挥霍。案发后,刘某某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王静律师团队把握人为分案、本案情节确实较轻的基础条件,对相关法条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最后法院采纳意见,适用缓刑。
案例三:“刷单炒信”案
犯罪嫌疑人朱某注册并使用微信,按照群内派发的刷单任务及要求,使用本人名下多个手机号在外卖平台虚假下单并写好评,以此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获取好处费。经司法审计,朱某刷单交易金额为73672.62元人民币,微信收到款项金额为129772.42元。王静律师团队提出“刷单炒信”与非法经营行为不具有相当性,且未侵害国家经营许可制度,即便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朱某具有从犯、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经营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终该意见被检察机关予以采纳。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犯罪未遂一定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是“可以”而非“应当”,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如犯罪的性质、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判断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
问:在刑事辩护中,证人证言的作用大吗?
答: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很多案件中,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证明力。例如在伤害行为认定案中,现场证人证言对判断嫌疑人是否实施伤害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但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需要结合证人的可信度、与案件的关联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犯罪嫌疑人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就一定能判缓刑吗?
答: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量刑时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判处缓刑的唯一条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等因素。如在网络诈骗案中,除了退赃和取得谅解外,还结合案件情节较轻等条件,才最终适用缓刑。
问:“刷单炒信”行为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答:“刷单炒信”行为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行为模式,是否扰乱市场进而符合兜底条款的情形。在“刷单炒信”案中,王静律师团队提出“刷单炒信”与非法经营行为不具有相当性,且未侵害国家经营许可制度,最终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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