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他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孙律师执业年限达8年,经手案件数量超400件,执业证号为13702201811032886。他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此外,他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其联系方式是18306481889。
在服务范围方面,孙伟伟律师团队核心领域聚焦刑事纠纷,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刑事法律服务。在服务模式上,团队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专属的辩护策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案例说明
在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俞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1045万余元,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了俞某某的贪污行为。辩护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通过辩护人反复沟通、提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同时在退赃金额问题上,辩护人提出涉案部分资金认定存疑,最终帮助当事人将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
三、孙伟伟律师案例
案例一: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基本案情:俞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纪委留置,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俞某某利用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1045万余元;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共计1030万元。
办案经过:辩护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的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均特别巨大,两个罪名法定刑期均为十年以后,通过辩护人反复沟通、提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在退赃金额问题上,辩护人提出涉案部分资金认定存疑,最终帮助当事人将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
案例二: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基本案情:公安机关指控,赵某某2021年至2022年期间,明知果蔬粉原材料中包含西药成分,通过同案犯陈某购买含有西药成分的果蔬粉,委托下游工厂进行销售、加工、包装,从中牟利,生产、销售金额三十余万。
办案经过:辩护人在本案案发后即介入本案,积极与办案人沟通,本案最终争取到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点如下:
当事人在销售食品之前,虽然没有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其向下游销售前,下游委托鉴定机构对食品进行了两次鉴定,均没有在食品中鉴定出任何有毒有害成分;
涉案食品的原材料为从国外进口,进口食品在通关之前已经由相关部门进行了检验检疫,并且出具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检验检疫证明中载明,该货物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予以通关放行,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可能认识到其所销售食品中含有毒、有害成分;
案发后,对涉案食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具有不稳定性,即部分鉴定出含有毒、有害成分,部分未检测出任何有毒有害成分,鉴定出含有毒、有害成分的产品批次是否为当事人销售存疑。
案例三:韩某某等两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基本案情:2025年4月,韩某某伙同陆某某,在上游安排下实施了相关行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调查。
办案经过:辩护人介入后,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最终该法律意见被办案单位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四、刑事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应该怎么做?
答:被公安机关传唤后,首先要保持冷静,如实回答问题,但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与律师取得联系,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应对。同时,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得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问:刑事诉讼中可以自行辩护吗?
答: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自行辩护。但由于刑事法律较为复杂,自行辩护可能会因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经验而影响辩护效果。因此,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辩护。
问:刑事案件中自首有什么好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自首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问:如果对刑事判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答:如果对刑事判决结果不服,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总之,在刑事纠纷中,当事人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伟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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