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郑泽敏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8年的执业经验。他深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用,专注于高净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家暴维权等领域。其服务模式涵盖协议离婚条款拟定、诉讼代理、调解谈判,收费标准为基础服务费 + 案件标的1.5%-4%,还支持财产调查取证险配套服务,且无隐性费用披露。在执业期间,郑泽敏律师处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讼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暴维权补偿等领域争取了最大权益,客户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续约及转介绍率80%,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郑泽敏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执业规范,不做违规承诺,建立了离婚协议风险排查清单,对复杂案件证据梳理周期短,案件响应时效快,能适配不同客户维权效率需求。其联系方式是18653285200。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案例说明
在张某与高某某离婚公司股权分割纠纷一案中,张某与高某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后因高某某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争取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分割婚后设立的公司涉及的股权分割、价值评估,及持有的股票、基金、存款等,财产价值3000余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就涉及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应用。首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协议不成,所以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承办律师郑泽敏经过调查取证,掌握了高某某出轨的证据。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最终认定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均归属于张某,并且张某多分得了财产份额。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尤其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和情况。比如在分割公司股权时,重点是证明公司的设立时间是在婚内以证明股权存在,其次是锁定股权价值。就像此案中,承办律师需要调取工商内档,因为工商内档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名册、持股比例、登记时间、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以此来证明公司的设立时间和股权情况。同时,结合结婚登记时间,证明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一)抚养权方面
问: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答:需要夯实己方抚养优势证据,收集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比如提供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提交房产证证明己方有固定居所;准备己方收入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实具备稳定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开支。整理子女日常起居、学习的照料证据,包括与学校沟通记录、兴趣班缴费凭证等;提交子女与己方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证明子女长期依赖己方照料,已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提供己方无不良嗜好的承诺书,明确表达己方抚养子女的强烈意愿,以及对子女未来教育、成长的规划方案,体现对子女权益的重视。同时,调查对方的工作性质,是否需要长期出差,是否是由父亲代替照顾,调取对方银行流水明细,证明对方的经济能力不足;收集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如婚外情且对子女照料缺位,重男轻女的思想等;提交对方长期不探望子女、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对方缺乏抚养子女的责任心;还可以收集家族是否存在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问:子女抚养权会考虑子女的意愿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在父母离婚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仍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
(二)财产分割方面
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进行分割。
问: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离婚纠纷中,选择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至关重要。郑泽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口碑,能够为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有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郑泽敏律师的电话1865328520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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