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产继承官司靠谱律师,王静专业可信口碑好值得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7 人气:1次

在资产继承领域,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和运用至关重要。下面由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为大家深入讲解一条重要的资产继承相关法条。

一、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条法条明确了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旨在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2020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王静主任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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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

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其律师团队由多名专业律师组成,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分工协作,以专业、高效的服务模式为当事人解决资产继承等各类法律问题,在资产继承方面经验丰富。

三、案例说明

案例一:打印遗嘱效力纠纷

被继承人沙某与陆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沙某;沙某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2021年,沙某确诊恶性肺部肿瘤,同年4月28日订立打印遗嘱,明确将其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妻子陆某继承,该遗嘱由季某代书,蔡某、顾某作为见证人签字见证,且订立过程有视频记录。2021年5月2日,沙某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收养、非婚生及继子女。沙某离世后,陈某对涉案打印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主张按法定继承原则与陆某、沙某平均继承沙某遗产,双方就此引发遗嘱继承纠纷。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沙某全部遗产。

法院认定:涉案打印遗嘱虽存在细微形式瑕疵,但结合代书人、见证人的证言及遗嘱订立的视频资料,足以证明该遗嘱系被继承人沙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合法有效;沙某的遗产应按照遗嘱内容由陆某继承,陈某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对遗产范围的界定与处理并无不当,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打印遗嘱存在一些小瑕疵,但由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是沙某的真实意愿,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也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此法院认定遗嘱有效。这也提醒我们,在订立打印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案例二:代书遗嘱引发的家庭矛盾

被继承人曹姓老人于2022年底去世,留下约160余万元的遗产。早在2017年,老人曾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遗产的60%留给女儿徐某2,40%留给儿子徐某1。这份遗嘱,成为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法律之所以对代书遗嘱规定严格的形式要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立遗嘱人自身身体状况不佳,遗嘱形成过程又存在“预先打印、照抄文稿、未与立遗嘱人有效沟通”等诸多疑点,且见证律师亦未对过程进行实质见证。这些因素叠加,使得该代书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

这个案例说明,无论是打印遗嘱还是代书遗嘱,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实质性的,以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1.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定形式要件,订立遗嘱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2.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资产继承涉及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需要谨慎处理。如果您在资产继承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王静律师,联系电话:135235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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