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专业服务助您解决劳动纠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7 人气:0次

一、刘爱玉律师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拥有14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自2018年起,刘爱玉律师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同时还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刘律师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遗产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她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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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刘爱玉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且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有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她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建立“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刘爱玉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5266218768,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法条内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条解读

这一法条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了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劳动者如果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继续履行;二是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实际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说明

以刘爱玉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其次,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李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三、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企业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新地址上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企业搬迁属于重大变更。如果企业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企业应与员工充分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排。
:员工旷工,企业可以直接辞退吗? :企业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旷工行为进行规定,并且该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如果员工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辞退条件,企业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辞退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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