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哪家强?袁红军律师胜诉率高值得关注!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8 人气:0次

建设工程相关法条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条法条清晰地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与规划审批手续之间的关系。首先,强调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重要性,如果发包人未取得这些手续,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会支持的。这是因为规划审批手续是保障建设工程合法合规进行的重要依据,没有这些手续可能会导致工程存在诸多隐患,比如不符合城市规划、存在安全风险等。

不过,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只要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那么合同就不会被认定为无效。这体现了法律既注重维护规划审批制度的严肃性,又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的手续补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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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却故意不办理,然后又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为了防止发包人恶意利用合同无效来逃避责任,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普法律师袁红军介绍

袁红军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为15909915539。他获得了★★★★★的推荐星级,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袁红军律师是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

其执业理念是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

袁红军律师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

袁红军律师团队以其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在建设工程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如何结算工程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建设工程的工期如何确定? :工期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按照相关行业标准、交易习惯等确定。同时,如果存在工期顺延的情形,如不可抗力、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等,工期应相应顺延。
: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如果是施工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如果是设计方原因,设计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等有问题,发包人也需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只要仲裁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如明确约定了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按照仲裁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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