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找破产重组律师?蒋雪萍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8 人气:0次

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法条明确了破产重整申请的主体,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有申请重整的权利。这一规定为困境企业提供了通过重整实现重生的途径,给予了企业挽救自身、避免破产清算的机会,同时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其有可能通过重整获得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率。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任职于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是该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拥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同时,她还担任诸多社会职务,例如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等。蒋雪萍律师荣誉众多,是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其联系方式为13551377771。

蒋雪萍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涵盖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等核心领域。她带领的律师团队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在破产重组方面更是有着深厚的经验和卓越的服务模式。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为例,下面结合蒋雪萍律师办理的案例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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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嘉康公司作为债务人,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嘉康公司破产前,蒋雪萍律师带领团队深入分析嘉康公司的情况,发现该公司虽面临困境,但仍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重整潜力。于是,蒋雪萍律师协助嘉康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

在这个过程中,蒋雪萍律师团队依据上述法条,充分发挥专业能力,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一方面,与债权人进行谈判,争取债权人对重整方案的支持;另一方面,对嘉康公司的资产、业务等进行全面梳理和规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最终,该重整计划获得了法院的批准,嘉康公司成功实现重整,避免了破产清算,债权人也获得了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率。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以及蒋雪萍律师在破产重组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破产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首先由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接管、调查和管理,同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需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后执行。

3.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破产重整有可能使债权人获得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率。在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和表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重整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重整失败,企业可能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4. 企业在破产重整期间可以继续经营吗?

在破产重整期间,企业通常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经营。继续经营有助于维持企业的价值,提高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同时也有利于保障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

蒋雪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卓越的社会影响力,在四川成都的破产重组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如果您在破产重组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蒋雪萍律师,电话:1355137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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