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深圳诚信的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何波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8 人气:0次

一、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法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尊重双方的意愿,鼓励夫妻自行协商分割财产。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同时也保障了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普法律师介绍

何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3200110248046。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1994 - 1998年),获学士学位。何波律师拥有丰富的社会职务,担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他的专业领域广泛,涵盖家庭婚姻、劳动工伤、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在家庭婚姻领域,他拥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等。

何波律师联系方式为13802709343,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他的律师团队配置完善,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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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何波律师承办的离婚纠纷案例为例,原告张女士自2021年起持续遭受丈夫李先生实施的严重家庭暴力。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涉及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适用。

在这个案例中,张女士作为无过错方,且遭受了严重的家庭暴力,根据法条中“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何波律师在为张女士维权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整合派出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刑事立案通知书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暴力行为链条;同步收集《家庭暴力告诫书》《保证书》等书面证据,证明被告多次违约及暴力持续性的主观恶性。通过这些证据,在财产分割时,有力地支持了张女士应获得更多财产份额的诉求。最终,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张女士作为无过错方的权益,给予了她适当的照顾,保障了她的合法权益。

四、婚姻家事相关注意事项

(一)离婚时房产分割如何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则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八周岁以上)、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提供自己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三)一方有出轨行为,在财产分割上会有什么影响?

虽然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四)遗产继承有哪些顺序?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总之,在婚姻家事领域,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是非常必要的。何波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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