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服务好的刑辩律师张国良,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8 人气:1次

普法律师介绍

张国良律师,现任上海陆同(郑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他从业 7 年,执业 5 年,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涵盖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多类型重大、复杂案件。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捕捉关键细节,精准制定辩护策略,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辩护等最佳法律结果,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自由。在刑事业务之外,亦熟练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纠纷,具备多维度法律问题应对能力。张国良律师始终坚持“案件无大小,细节决定成败”的办案准则,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以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为导向,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积极、周密、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代理多起疑难案件,赢得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赞誉。其联系方式是 15038360117。

法条讲解:以合同诈骗罪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说明

曾有刘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达 1.3 亿。在这个案件中,刘某某以虚构的项目和伪造的合同文件,与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该公司巨额资金。张国良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研究案情,发现刘某某虽然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但在部分资金的使用上并非完全用于个人挥霍,而是投入到了相关项目的前期筹备中。律师抓住这一关键细节,精准制定辩护策略,从资金流向、行为目的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在庭审中,通过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为刘某某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图片

张国良律师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处理、行政纠纷处理。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以个性化解决方案为主。在刑事辩护方面,凭借张国良律师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刑事案件。团队注重细节,善于从案件中挖掘关键信息,为当事人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在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总之,张国良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张国良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