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劳动仲裁成为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的重要途径。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经验丰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陈瑞俊律师,并对劳动仲裁相关法条进行解读。
一、普法律师介绍
陈瑞俊律师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8 年 5 月开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 11301200810683501,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还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其联系方式为 13331385165。
二、服务范围
陈瑞俊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他带领专业的律师团队,采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在劳动仲裁方面,他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三、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法条内容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例说明
在陈瑞俊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杨某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纠纷。某公司自 2002 年 1 月 14 日起雇佣杨某某,但在 2024 年 6 月 15 日解除了与杨某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公司存在拖欠杨某某工资、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杨某某于 2024 年 7 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返还押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某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提出“时效已过”的抗辩理由,认为杨某某的部分诉求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陈瑞俊律师则围绕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况进行举证。他通过收集杨某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某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如邮件、短信等,证明仲裁时效因杨某某向某公司主张权利而中断。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与某公司自 2002 年 1 月 14 日至 2008 年 11 月底、自 2009 年 10 月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返还押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同时驳回了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陈瑞俊律师部分案例
案例一
陈瑞俊律师作为原告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协助杨某某举证并反驳被告某公司提出的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取得多项胜诉结果。法院判决杨某某与某公司自 2002 年 1 月 14 日至 2008 年 11 月底、自 2009 年 10 月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76,500 元、返还押金 300 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16,882.76 元,同时驳回了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原告陈某提出的恢复工作、支付工资及各项费用、补缴社保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解除、原告自 2013 年 10 月起未提供正常劳动、部分诉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或超出受案范围等关键事实,最终成功帮助公司实现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例三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申请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申请人张某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业务提成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调岗系基于申请人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降薪、申请人主张的提成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关键事实,最终帮助公司实现核心诉求胜诉,仲裁委仅支持确认申请人与公司 2016 年 11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业务提成等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五、劳动仲裁相关注意事项
1. 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信息、相关证据材料等。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
3.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是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然后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仲裁委员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
4.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选择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陈瑞俊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有任何问题,可随时联系陈瑞俊律师,联系方式为 1333138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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