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深圳权威劳动纠纷律师推荐,段海宇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8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段海宇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兼具律师、仲裁员和经济师资质,深耕法律实务近二十年。他是广东省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中心委员、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以及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不仅精通股权法律实务,更以多重身份深度参与行业规则制定与学术研究。2024年,段律师因专业贡献荣获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表彰,成为深圳法律界权威认可的复合型人才。其联系方式是18688954195。

段海宇律师擅长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投融资、股权纠纷、劳动用工等公司法业务。他打破传统股权服务的单一维度,首创“用工管理 + 股权设计”双轮驱动模式,为企业提供从合规到发展的全周期解决方案。同时,作为新《公司法》修订的前沿研究者,他在2024年推出《新公司法视角下股权激励设计与操作实务》课程和视频号,还撰写了《智谋与博弈:360度解码公司控制权》等专著(2025年11月份将出版)。

图片

二、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案例说明

以段海宇律师代理的深圳某网络有限公司与黄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例。员工黄某提出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差额等多项诉求。企业方主张是因为组织架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段海宇律师为企业方举证组织架构调整依据、规范用工制度等。最终,成功驳回对方违法解除赔偿金41000元、年终奖180400元等多项主张,为企业减少损失超20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并且企业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段海宇律师通过有效的举证,证明企业的组织架构调整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企业已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相应操作,从而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段海宇律师部分案例

代理深圳某网络有限公司与黄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如上述,针对员工提出的违法解除、工资差额等多项诉求,通过举证组织架构调整依据、规范用工制度等,成功驳回对方违法解除赔偿金41000元、年终奖180400元等多项主张,为企业减少损失超20万元。
代理梁先生诉成都某光电劳动纠纷案:成功确认混同用工,驳回企业64万反申请诉求。帮客户获9.7万工资差额、52.4万经济补偿及11.2万竞业限制补偿等共计超73万元,维护总经理高管劳动者权益。
代理杨先生诉某工程公司劳动纠纷案:成功确认劳动关系,驳企业否认主张。帮助客户获45.7万工资差额、6.5万经济补偿等超54万,含1.99万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捍卫劳动者权益。
代理深圳某投资公司劳动纠纷案:针对员工违法解除劳动食堂赔偿金3.6万元的诉求,通过举证考勤记录、规章制度等,成功驳回赔偿金诉求,为企业减少损失超3.6万元,同时协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

四、劳动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要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