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其执业理念是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联系方式为15899225558。
袁红军律师所在团队以他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并且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袁红军律师个人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在婚姻纠纷方面也经验丰富。
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说明
在袁红军律师办理的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中,原告某女士与被告某先生结婚多年。婚后,被告染上赌博恶习,不仅将家庭积蓄输光,还在外欠下大量债务。原告多次劝说被告戒赌,但被告屡教不改。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袁红军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收集了被告赌博的相关证据,如赌博场所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被告存在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同时,袁红军律师也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解,但被告仍然不愿意改正赌博的问题。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问: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该怎么办?
答: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2. 问: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问: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 问: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