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保障至关重要。今天,我们以陈锡涛律师所在的广东崇一律师事务所的视角,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该法条内容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陈锡涛律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主攻知识产权法学方向。他是广东崇一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主任,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12年来,积累了12年知识产权诉讼经验,是第九至第十一届佛山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也是佛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特聘律师调解员、佛山市潮汕商会律师团成员、佛山市汕尾商会法律顾问。他多次受邀到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驻服务大厅开展坐班指导,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现场咨询指导服务。其联系方式为18022720280。
服务范围
陈锡涛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团队采用专业分工与协作的服务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安排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律师组成专案小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在知识产权方面,陈锡涛律师经验丰富,代理多家家具公司处理专利纠纷案件超过500起,胜诉率90%以上;代理各类版权著作权纠纷超过200件,胜诉率超90%;还代理益利安、house of cb等国内外知名品牌进行商标维权,取得良好的维权效果。
法条案例说明
东莞某电商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诉案
涉案方中,原告为东莞A家具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被告为东莞B电商公司(天猫家具销售方)。A公司认为B公司销售的家具外观与自身外观设计专利近似,以7个专利分别起诉,每案索赔100万,合计索赔700万元。核心事实是B公司产品设计参考国外知名家具品牌,而A公司案涉专利实际抄袭该国外品牌,且该品牌外观设计在A公司专利申请前已公开。
陈锡涛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精准制定应诉策略。他分析得出B公司产品与专利外观近似原则上构成侵权,结合B公司自生产、参考国外品牌的事实,排除合法来源抗辩,确定以现有设计抗辩为核心思路,同时预留无效宣告作为备选方案,精准把控应诉方向。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相契合。因为如果能证明A公司的专利属于现有设计,那么其专利权的授予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关键证据搜集与固定。通过大量检索找到国外知名品牌在专利申请日前公开设计的证据,并完成公证固定,为现有设计抗辩提供合法、有效、核心的证据支撑。最后,专业庭审与答辩。向法院提交完整的答辩资料和证据资料,在庭审中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让法官认可现有设计抗辩的合理性,最终促使原告主动撤诉,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佛山某建材公司商标权维权上诉案
涉案方中,上诉人/权利人是佛山某建材公司,被上诉人是深圳某木制品公司、云南某贸易公司。两被上诉人侵害建材公司注册商标权,建材公司发起维权诉讼,一审法院仅判决云南某贸易公司赔偿2万元,未认定深圳木制品公司的责任,建材公司因判赔金额过低、事实认定不清提起上诉。
陈锡涛律师精准指出一审瑕疵,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层面,明确指出一审未认定深圳木制品公司为侵权产品生产商的错误,结合证据、行政执法材料及被告答辩意见,论证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合理主张提高判赔金额,指出一审判赔金额与行政查处的大量侵权产品情节不符,从侵权情节严重性角度主张提高赔偿,兼顾公平性。虽然此案例主要涉及商标权,但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框架下,同样体现了法律对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一致。
知识产权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企业申请专利时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申请专利时,要确保申请的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申请前,要进行充分的检索,避免与现有专利冲突。同时,要准确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清晰界定权利范围。
常见问答二:商标被侵权后,应该如何维权?
首先要收集侵权证据,包括侵权产品、销售记录等。然后可以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问答三:版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常见问答四: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看是否存在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总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我们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锡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能够为客户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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