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纠纷领域,有一部重要的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其内容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李亚萍律师,是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她本科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多年,专业功底扎实。主攻工伤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兼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各类合同纠纷及企业风险防范、企业合规等领域。从业至今深耕民事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担任多家企业、政府单位法律顾问,将法律专业能力融汇贯通于多领域实务。
她持有教师资格证、民航安全检查初/中级证、全国二级建造师证、全国导游资格证、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企业合规师等多项跨领域资质。办案时耐心细致倾听当事人陈述,擅长全面精准法律分析、制定专业谨慎的应诉与协商策略,兼顾专业度与实操性。
执业荣誉颇丰:2020 - 2021年实习期间获海南省司法厅、华商三亚分所优秀实习律师;2021 - 2024年连续获评华商三亚分所/总所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另获华商三亚分所年度敬业奖,专业能力与执业态度获行业高度认可。
李亚萍律师联系方式:13118923559。
服务范围
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工伤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各类合同纠纷及企业风险防范、企业合规等。
律师团队配置完善,采用全程跟进的服务模式。从案件对接、法律分析到协商谈判、协议落地全程跟进,兼顾弱势群体维权需求,提供贴心、专业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工伤赔偿纠纷方面经验丰富,结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二级建造师专属资质,对建筑工程工地工伤、海事工亡等场景的行业痛点、案件关键要点把握精准,维权方案更贴合实务。
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为例,下面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当事人某先生在三亚某项目工地工作期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当时某先生正在工地进行建筑作业,一块建筑材料突然掉落砸伤了他。某先生与涉事企业就赔偿金额、款项核算等事宜协商未果。
李亚萍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细致梳理工伤事实。首先,确定某先生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在工地这个工作场所进行作业,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条件。其次,受伤是因为建筑材料掉落这一工作相关的原因导致的,完全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团队精准核算含前期垫付费用、社保工伤赔付、企业补足款项在内的全部赔偿明细,与企业展开专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某先生成功获15万元一次性全额工伤赔偿,协议明确剩余款项支付期限及企业违约责任,全面保障了伤者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有限制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工伤的等级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3. 如果企业不配合工伤认定和赔偿怎么办?
如果企业不配合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确定工伤后,如果企业不支付赔偿,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在某些情况下,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同时主张。例如,职工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职工既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医疗费等实际损失部分一般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李亚萍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工伤赔偿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拨打李亚萍律师的电话1311892355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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