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罗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拉萨诚信建设工程律师联系方式!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9 人气:2次

普法律师介绍

黄永罗律师,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藏自治区律师代表大会第七届理事。他于2015年毕业于西藏大学,2015 - 2018年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工作,系统参与大量法律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及政府法律实务操作,深化了对公权力运行逻辑的理解,锤炼了处理复杂法律事务与协调多方利益的综合能力。2019年转入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并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业绩成为事务所合伙人。

黄永罗律师将建设工程领域作为核心专业方向,在建设工程诉讼领域,精通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期延误索赔、工程质量纠纷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等各类复杂案件;非诉方面能协助客户完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合同文本,规避履约风险。他还具备优秀的团队领导与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带领专业律师团队,为客户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的各类疑难杂症提供系统性、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其联系方式是13648982125。

成功案例展示

成功办理了某通信公司诉某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中铁某勘查设计院与西藏某交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1.21亿元,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拉萨某水利公司诉林周县某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与墨竹工卡县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设公司诉林周县城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诉日喀则市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通信服务公司诉西藏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法条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法条内容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案例说明

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某建筑公司(承包人)为某开发公司(发包人)建设了一处商业楼盘。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支付剩余工程价款。然而,发包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未支付。承包人多次催款无果,在距离应付款日二十个月后才向法院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终,法院以超过法定的十八个月期限为由,驳回了承包人关于优先受偿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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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承包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十八个月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否则将丧失该权利,即便承包人对工程价款享有合法债权,也无法通过优先受偿权保障自身权益。

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能否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如果是施工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承担维修、赔偿等责任;如果是设计方的原因,设计方要承担相应责任;若发包方提供的材料等存在问题,发包方也需负责。具体责任划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责任如何认定? :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是不可抗力、发包方原因(如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承包方自身原因(如组织管理不善、施工人员不足等)造成的,承包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一般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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