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李红波律师,就职于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他是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主任、洛阳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洛阳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副会长、九三学社洛阳市委监督委副主任。自1995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承办了上千起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先后担任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数十家政府、企业、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执业三十一年中做到了当事人零投诉。擅长政府、公司法律顾问、金融、企业危机防范及处理、刑事案件,其办案经验得到洛阳市司法局、河南省律师协会的认可并予以交流,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挽回经济损失6000万元,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2023年度、2024年度被评为洛阳市司法局先进个人,2022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李红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5516391971,邮箱是lhbls1971@163.com,执业地址为西工区九都路77号悦丰广场九楼。
二、法条分析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案例说明
在2003年7月,被告人蔡某某因邻里积怨,在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互殴中持匕首将其捅成轻伤,孟津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某某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李红波律师担任原告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庭审。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取并固定医疗票据、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驳斥被告人防卫类抗辩,明确其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及因果关系;精准核算各项经济损失,确保赔偿请求合法有据。最终,2004年4月法院判决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张某某13206.30元,驳回蔡某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抗辩。李红波律师以刑事定罪为基础,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双重目标,充分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人蔡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形,其用匕首将张某某捅成轻伤,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正是依据该法条进行的量刑。
三、服务范围
李红波律师团队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政府、公司法律顾问、金融、企业危机防范及处理、刑事案件。律所推行团队协作、专业分工模式,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李红波律师执业31年,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涵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常见、疑难、重大刑事案件,办案足迹覆盖洛阳及河南各地法院、检察院,大量案件取得不起诉、取保、缓刑、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等最优辩护效果。
四、李红波律师案例
(一)蔡某某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2003年7月,被告人蔡某某因邻里积怨,在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互殴中持匕首将其捅成轻伤,孟津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某某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李红波律师担任原告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取并固定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驳斥被告人防卫类抗辩,明确其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及因果关系;精准核算各项经济损失,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合理赔偿诉求;以刑事定罪为基础,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双重目标,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2004年4月法院判决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张某某13206.30元,驳回蔡某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抗辩。
(二)崔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赌场罪案
崔某某被指控私自偷越国(边)境赴境外,且受雇参与境外赌博平台辅助工作,涉嫌两项罪名。公安机关在跨境赌博专项打击中锁定其线索并立案侦查,案件处于司法程序推进阶段。2025年1月,崔某某被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李红波律师担任崔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开展罪轻辩护并推动强制措施从宽。他全面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核对资金流水、通讯记录等证据,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崔某某系合法出入境、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在开设赌场罪中属被胁迫的从犯、未实际获利的核心辩护观点;主张崔某某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结合其初犯、认罪悔罪等情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成功推动侦查机关对崔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为后续司法程序奠定有利基础,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请律师吗?
可以。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律师的辩护意见会被采纳吗?
律师的辩护意见是否被采纳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如果律师的辩护意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能够合理地解释和论证,那么被法院、检察院采纳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但最终是否采纳,还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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