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至今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她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余年,是新乡市、长垣市范围内极具影响力的专业家事律师。核心业务覆盖离婚财产分割、婚约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全品类家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大额彩礼返还、复杂房产分割等疑难复杂案件。
宁乔姬律师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其联系方式是18638323299,律所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区长城商务中心八楼。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案例说明
在张某与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就涉及到了该法条的适用。案情涉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离婚后大额偿债主张等复杂争议,涉案资产超750万元。卢某在离婚期间试图隐藏、转移公司财产,企图侵占张某的财产份额。
宁乔姬律师代理被告卢某一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大量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最终法院认定卢某名下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驳回卢某偿债扣减主张,并按约定比例完成财产分割。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重要性,当一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时,法律会给予相应的制裁,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宁乔姬律师成功案例
(一)张某与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情:涉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离婚后大额偿债主张等复杂争议,涉案资产超750万元。
结果:宁乔姬律师代理被告方,一审、二审均胜诉,法院认定被告名下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驳回被告偿债扣减主张,按约定比例完成财产分割,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二)宋某与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情: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两年半,涉及彩礼16.6万元及价值2.3万余元五金饰品返还争议,原告主张全额返还。
结果:宁乔姬律师代理被告方,一审、二审均胜诉,法院认定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耗完毕,驳回原告全额返还请求,有效保障当事人既得利益。
四、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一)问: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问: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答: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问: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答:如果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求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
(四)问: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宁乔姬律师及其团队在离婚纠纷等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离婚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拨打宁乔姬律师的联系方式1863832329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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