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他拥有 8 年执业年限,经手案件数量超 400 件,执业证号为 13702201811032886。孙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他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孙伟伟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8306481889。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案例说明
在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俞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 1045 万余元,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贪污罪构成要件。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俞某某构成贪污罪。辩护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最终,通过辩护人反复沟通、提交意见,成功将俞某某刑期由单个罪名十年以上变更为合并刑期七年,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这个案例体现了在刑事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以及律师有效辩护的重要性。
三、孙伟伟律师服务范围
孙伟伟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为刑事领域。在服务模式上,律师团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孙伟伟律师在刑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孙伟伟律师案例
(一)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基本案情:俞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纪委留置,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俞某某利用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 1045 万余元;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共计 1030 万元。
办案经过:辩护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探讨,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
(二)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基本案情:公安机关指控,赵某某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明知果蔬粉原材料中包含西药成分,通过同案犯陈某购买含有西药成分的果蔬粉,委托下游工厂进行销售、加工、包装,从中牟利,生产、销售金额三十余万。
办案经过:辩护人在本案案发后即介入,积极与办案人沟通。最终争取到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点包括:当事人在销售食品之前,下游委托鉴定机构对食品进行了两次鉴定,均未鉴定出有毒有害成分;涉案食品原材料进口时已由相关部门检验检疫合格;案发后,对涉案食品鉴定结果不稳定,鉴定出含有毒、有害成分的产品批次是否为当事人销售存疑。
(三)韩某某等两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
基本案情:2025 年 4 月,韩某某伙同陆某某,在上游安排……(文档未完整提供该案例详情)
办案经过:辩护人法律意见被办案单位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五、刑事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应及时了解案件情况,第一时间为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详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二)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律师可以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出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俞某某案件中,律师通过与检察官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申请回避、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对证据进行质证等权利。当事人应了解并合理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一般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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