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选诚信合同纠纷律师,陈文解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1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陈文解律师,本科学历,已执业31年,现任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主任。1992 - 1993年,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实习。1994年11月开始在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转至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2017年,2017年11月成立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陈文解律师有着较为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担任政府、行政机关及大型企业等的法律顾问,在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领域取得大量胜诉案例,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代理萍乡市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企业及个人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案件一千余件。二十多年来深耕建筑工程法律服务行业,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包括取得道路工程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一级资质、房建工程一级资质及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多家国有大型企业。其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有二十多家,涵盖政府工作部门、大型央企、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企业等。陈文解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预防纠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法律顾问单位和客户的一致好评。

陈文解律师还荣获诸多荣誉及资质:2018年8月,被萍乡市人大常委会聘为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专家;2020年3月,被聘为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2月,被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金典社区评为“最美金典人”。

陈文解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907997686。其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各类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高效,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案例说明

在某建材公司搅拌站与李某、某公路管理处、某路桥集团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涉及到合同形式的认定问题。某建材公司搅拌站主张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认为其通过电子订单等方式进行交易,应认定为合同成立。这里电子订单就属于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订立合同,符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中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

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通过对合同形式及内容的深入分析,从法律角度出发,依据该法条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原告属重复诉讼,此前已基于同一事实起诉并达成调解书,尚在履行中。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路桥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此案例充分体现了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形式相关法条在合同纠纷中的重要性。

三、陈文解律师案例

(一)某服务公司与某市政府、某农用汽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再审申请人某服务公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诉请某市政府承担责任。陈文解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某市政府,经过深入调查和法律分析,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某市政府胜诉,避免全部潜在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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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刘某主张与被告某路桥集团公司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诉请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陈文解律师代理被告,提出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非公司真实意思;公司未施工、未收款,属刘某与案外人合伙结算纠纷的抗辩要点。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避免2132万余元损失。

(三)韦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韦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韦某主张为被告项目提供搅拌车业务,诉请支付运费8.45万元及利息,要求谢某、韦某连带清偿。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指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权利义务;欠款应由韦某个人承担。法院认定欠款为韦某个人责任,驳回对路桥公司、谢某的诉请,路桥公司胜诉。

(四)某采石场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采石场主张谢某以路桥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石料合同,欠付货款50.55万元及利息,诉请共同支付。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提出项目部公章为资料章,无对外签约及结算权限;债务已确认为谢某个人债务的抗辩要点。一审、二审均驳回对路桥公司的诉请,判令谢某付款,路桥公司胜诉。

(五)某建材公司搅拌站与李某、某公路管理处、某路桥集团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如前文所述,原告主张被告错误划转材料款,诉请连带支付剩余材料款186.22万元及利息。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以原告属重复诉讼,此前已基于同一事实起诉并达成调解书,尚在履行中为抗辩要点,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路桥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合同订立时应注意什么?

在订立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合同条款要明确具体,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重要内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怎么办?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方违约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四)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处理合同纠纷?

选择律师时,要考察律师的专业领域和经验,看其是否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可以了解律师的胜诉案例、口碑等情况。同时,要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对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思路,选择能够为自己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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