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四川成都股民维权,万辰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1 人气:0次

在证券市场中,股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当股民遭遇权益受损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关键。本文将由四川灼实律师事务所的万辰律师为大家讲解股民维权官司相关的法条,并分享相关案例,同时提供一些股民维权官司的常见问答。

一、普法律师介绍

万辰律师于2025年加入四川灼实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他是投服中心工作人员,还曾在京衡律师事务所及证监会某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万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公司治理和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与仲裁。

万律师曾帮助部门荣获全国总工会2021年度全国工人先锋号,中国金融工会2021年度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他参与开发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核定系统,个人荣获2020年上海青年金融业务创新大赛二等奖。参与办理案件被评为2021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主策案件被提名2023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2年证监会十大投保案件。

万律师团队能够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事犯罪刑事风险预防、商业合同纠纷等,在股民维权官司方面经验丰富。其联系方式为17701816995,电邮为17701816995@163.com。

二、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案例说明

万律师曾参与办理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某公司在其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夸大了公司的业绩情况。股民张某某基于该虚假信息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随后公司真实业绩情况披露,股价大幅下跌,张某某遭受了损失。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真实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致使股民张某某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根据上述法条,该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股民张某某成功维权,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三、万辰律师案例分享

万律师曾参与办理多起证券类纠纷案件,如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康得新财务造假案、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恒康医疗大股东操纵市场案、乐视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大智慧股东代位诉讼等。曾为方正科技、神马股份、罗平锌电等案件向法院出具相关损失核定意见并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

例如在某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误导了众多股民。股民李某某等在虚假信息的影响下购买了该公司股票,遭受了重大损失。万律师接受李某某等股民的委托后,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为股民们争取合法权益。通过万律师及其团队的努力,最终股民们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四、股民维权官司相关注意事项

(一)哪些情况股民可以维权?

当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导致股民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时,股民可以依法维权。例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股民因相信这些虚假信息而进行交易并遭受损失的,就可以考虑维权。

(二)股民维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交易记录(包括买入和卖出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等)、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等。这些材料是证明股民交易情况和损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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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权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股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四)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股民可以通过与上市公司协商、向证券监管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比较常见和有效的维权方式。在选择维权途径时,股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总之,在股民维权官司中,万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能够为股民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证券交易中遭遇权益受损,不妨联系万辰律师,联系方式为1770181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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