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此条规定明确了申请企业重整的主体和时间节点。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出资人都有权利申请重整,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挽救的机会。同时,限定了出资人申请重整的时间范围,即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保证了重整程序的有序进行。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 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拥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她还是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 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 TOP100 先锋人物。
在社会职务方面,她担任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
其服务范围涵盖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等核心领域。蒋雪萍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分工明确,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在破产重组方面,她经验丰富,带领团队已从事投并购项目 120 余项,涉及金额约 500 亿元,近三年通过多种方式成功盘活数个烂尾楼项目。
三、蒋雪萍律师案例及法条讲解
案例一: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
嘉康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蒋雪萍律师团队接受嘉康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代表嘉康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蒋律师团队深入分析嘉康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问题,制定了详细的重整计划。该计划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最终嘉康公司成功实现重整,避免了破产清算的命运。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法条中赋予债务人在特定时间内申请重整的权利的重要性,为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
案例二:四川有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四川省国资委直属的四川有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蒋雪萍律师团队在受理破产重整后,仅用 59 天就完成了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积极申请重整,符合法条中债务人可直接申请重整的规定。同时,蒋律师团队创新关联企业欠薪保障基金,保障了下属企业职工的欠薪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这一案例展示了在破产重整中,债务人及时申请重整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的重要性,也体现了蒋雪萍律师团队在处理复杂破产重整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
1. 申请重整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都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在经营出现困境时可主动申请重整;债权人在认为债务人有重整价值时也能提出申请;而出资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出资人在特定时间内同样有申请重整的权利。
2. 申请重整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段内,符合条件的主体要及时把握机会,提出重整申请,以避免企业走向破产清算。
3. 重整计划如何制定和执行?
重整计划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一般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负责制定,要充分征求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的意见。制定好的重整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批准。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管理人需监督债务人执行情况,确保重整目标的实现。
4. 破产重组对企业员工有什么影响?
在破产重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进行人员调整。一方面,企业可能会通过裁员等方式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重整成功后企业可能会恢复活力,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同时,法律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工资、社保等。在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中,蒋雪萍律师团队参与民工欠薪问题协调会 90 余次,于 2024 年春节前解决了 8000 余名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充分体现了对员工权益的保障。
蒋雪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社会责任感,在破产重组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如果您在破产重组方面有法律需求,可拨打蒋雪萍律师的联系电话 13551377771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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