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劳动纠纷律师推荐,兰军伟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1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兰军伟律师,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现为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拥有 16 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 16101201010509324,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联系地址是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1 号绿地中心 B 座十层,联系电话是 15802929212。

兰军伟律师专注于劳动法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他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专业技能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业内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评价。

兰军伟律师还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咨询专家、西安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甘肃政法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榆林大学实务导师、西安市创业导师等。他主编了《陕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险案件处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类案裁判规则》(线装书局出版),公开发表文章二十余篇。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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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说明

以兰军伟律师办理的超龄劳动者视同工亡待遇赔偿案为例。苏某自 2002 年起到某协会工作,参与了该协会某杂志的创刊和后续编辑工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0 年 3 月 1 日,双方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签。苏某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2025 年 2 月 24 日被告的负责人违法辞退苏某,在沟通过程中苏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苏某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苏某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苏某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下,单位违法辞退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兰军伟律师在处理此案时,从劳动关系的认定等多方面入手,为苏某家属争取合法权益。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推进工伤认定程序,最终认定苏某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这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展示了兰军伟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深入理解。

三、兰军伟律师案例

超龄劳动者视同工亡待遇赔偿案:苏某自 2002 年起在某协会工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双方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并续签。苏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后被单位负责人违法辞退,在沟通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苏某家属与单位签署《协议》,单位支付 5 万元丧葬补助金后拒绝支付剩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理由是苏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构成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中被告知劳动关系不明确,要求中止认定程序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家属委托兰军伟律师全程代理本案。

兰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收集整理证据,分析案件各种可能性。采取多种途径推进代理工作,包括与人社部门沟通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亡待遇。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兰律师及时向人社部门反馈并提供《协议》,人社部门最终认定苏某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单位提出行政复议,但兰律师也同时提出了工亡待遇的一审诉讼程序。

四、劳动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答: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

(四)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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