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寻靠谱合同纠纷律师?王德福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31 人气:0次

在合同纠纷频发的今天,拥有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王德福律师,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便是处理合同纠纷的行家。他自2013年进入法律行业,至今已有十几年丰富经验,善于处理刑事、拆迁补偿、合同、婚姻、分家析产等纠纷。曾多次代理郑州居民诉讼拆迁补偿案件,代理各类刑事案件,还代理过涉及1.5亿元标的额的建工诉讼案件等,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王德福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9043889211。

合同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下面通过王德福律师代理的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来详细说明该法条的应用。

案例详情

原告系韩国某旅行社,被告系河南某旅游公司。2019年5月起,原告与被告下属郑州分公司合作韩国旅游接待业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合作期间,原告先后向该分公司缴纳两笔合计60万元旅游保证金;后续经核算,扣除应付团费后,分公司仍需退还原告保证金余款303050元。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双方终止合作,原告多次催要余款,分公司以疫情为由拖延拒不退还,后该郑州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原告遂起诉总公司,要求返还保证金303050元并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0年2月1日起的利息。

被告抗辩理由

本案已超3年诉讼时效,原告丧失胜诉权;
案涉对接人员非公司正式员工,无权代表公司作出债务承诺,聊天记录与公司无关;
双方无利息约定,原告无权主张利息;
被告非适格诉讼主体,应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裁判要点

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注销后民事责任由设立的总公司承担,本案被告主体适格。这正是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最终由法人(总公司)承担。
双方未约定保证金返还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经核算保证金扣减应付团费后,剩余303050元返还义务成立。
利息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起算时间,调整为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判决结果

被告河南某旅游公司十日内向原告韩国某旅行社返还3030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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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该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上述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双方未约定保证金返还期限,债权人(原告)可随时主张还款。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赔偿范围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确定。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拖欠物业费、未按约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可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若因被告违约造成其他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口头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口头变更合同是有效的,但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了变更的合意。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被告称双方已口头协商变更租赁范围,但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未超过诉讼时效。

王德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拨打王德福律师的联系方式19043889211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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