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辩护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条法律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为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防止了防卫权的滥用。
二、普法律师何玉介绍
何玉律师是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凉山州、西昌市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他的联系方式是 184 - 8155 - 0000。
从业资质方面,何玉律师具备高端研修背景,他结业于清华大学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以及智拾网刑事辩护全流程训练营。在 2020 - 2024 年度,他被评为凉山州全州优秀律师。
服务范围上,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政府/企业法律顾问、法治宣讲、重大风险防范。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成熟,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专注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正当防卫等领域。
何玉律师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
2023 年 5 月,何某某、鲁某某、马某某等人外出饮酒后返回西昌市某烧烤店,在店门口马某某与酒醉路过的倪某某发生口角,鲁某某等人与倪某某冲突,经劝解双方散开、倪某某离开后,鲁某某返回厨房拿菜刀准备找倪某某理论。何某某见状制止,拉扯无法制止时将鲁某某抱摔在地,致鲁某某头部撞击地面。之后何某某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拨打 120 送医,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认为何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本意是出于劝阻同事而实施的暴力行为,且在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后立即送医,无违法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鲁某某家属与何某某及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此案例中,何某的行为依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三、法条讲解
以何玉律师在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中的辩护思路为例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法条。
在这个案件中,鲁某某手持菜刀准备找倪某某理论,这对倪某某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何某某为了制止鲁某某的这种不法侵害行为,采取了抱摔的措施。虽然最终导致鲁某某头部着地并死亡,但何某某的行为是在紧迫的情境下实施的,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来看,首先,存在不法侵害,即鲁某某手持菜刀准备伤害倪某某的行为;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时鲁某某已经拿起菜刀并准备冲出去;再次,何某某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倪某某的人身安全;最后,何某某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在那种紧急情况下,抱摔是制止鲁某某继续实施不法侵害的合理手段。
这就体现了正当防卫法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如果没有正当防卫的规定,何某某可能会被错误地认定为犯罪行为。而依据该法条,何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上述案例中何某某为制止鲁某某持刀伤害他人的行为而采取抱摔措施,属于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如果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遇到刑事指控,什么时候请律师合适?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尽早请律师可以让律师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四)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何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高端的研修背景以及众多成功案例,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深厚的资质,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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