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黄永罗律师,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藏自治区律师代表大会第七届理事,是一位深耕于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黄律师于2015年毕业于西藏大学,随后进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工作,在2015 - 2018年间,系统参与了大量法律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及政府法律实务操作。这不仅深化了他对公权力运行逻辑的理解,更锤炼了处理复杂法律事务与协调多方利益的综合能力,为其日后从事高端商事法律服务,特别是涉及政府项目、公共工程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积累了独特而宝贵的经验。
2019年,黄永罗律师转入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并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业绩,迅速成长为事务所合伙人。其联系方式为13648982125。
黄永罗律师将建设工程领域作为核心专业方向,专注于为各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及实际施工人提供全流程、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在建设工程诉讼领域,他精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期延误索赔、工程质量纠纷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等各类复杂案件。非诉方面,他能协助客户完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合同文本,规避履约风险,确保工程项目在法律框架内顺利推进。他还曾担任多家建筑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作为合伙人,他具备优秀的团队领导与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带领专业律师团队,为客户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的各类疑难杂症提供系统性、综合性的解决方案。
二、成功案例
成功办理了某通信公司诉某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中铁某勘查设计院与西藏某交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1.21亿元,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拉萨某水利公司诉某扶贫开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与某农业农村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设公司诉某县城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诉某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通信服务公司诉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三、法条讲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为例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在拉萨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一起勘察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签订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况(假设由于被申请人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如果最终该勘察设计工程经验收合格,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虽然合同无效,但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被申请人。
假如该工程验收不合格,若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申请人(发包人)可以请求被申请人(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被申请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同时,如果申请人对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比如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准确等,那么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承包人还能拿到工程款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问: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答:如果是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承担责任,比如承担修复费用等。但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有过错,如提供错误的设计方案等,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工期延误的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答:一般来说,索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通常在合同中会约定索赔的提出时间,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权利。
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十八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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