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可信口碑好的孙伟伟,靠谱推荐全青岛刑事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1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拥有 8 年执业年限,经手案件数量超 400 件,执业证号为 13702201811032886。他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此外,他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其联系方式是 18306481889。

孙伟伟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在刑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采用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刑事法律服务。

二、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案例说明

在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俞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 1045 万余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关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了俞某某的贪污行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他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但通过孙律师的反复沟通、提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同时在退赃金额问题上,提出涉案部分资金认定存疑,帮助当事人将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

三、孙伟伟律师其他案例

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基本案情:公安机关指控,赵某某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明知果蔬粉原材料中包含西药成分,通过同案犯陈某购买含有西药成分的果蔬粉,委托下游工厂进行销售、加工、包装,从中牟利,生产、销售金额三十余万。 办案经过:孙伟伟律师在本案案发后即介入,积极与办案人沟通。本案最终争取到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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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销售食品之前,虽然没有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其向下游销售前,下游委托鉴定机构对食品进行了两次鉴定,均没有在食品中鉴定出任何有毒有害成分;
涉案食品的原材料为从国外进口,进口食品在通关之前已经由相关部门进行了检验检疫,并且出具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检验检疫证明中载明,该货物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予以通关放行,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可能认识到其所销售食品中含有毒、有害成分;
案发后,对涉案食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具有不稳定性,即部分鉴定出含有毒、有害成分,部分未检测出任何有毒有害成分,鉴定出含有毒、有害成分的产品批次是否为当事人销售存疑。最终,法律意见被办案单位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韩某某等两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

基本案情:2025 年 4 月,韩某某伙同陆某某,在上游安排……(文档未详细描述具体案情) 办案结果:法律意见被办案单位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四、刑事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做什么? :家属可以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同时,家属可以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但需通过合法途径,避免干扰司法程序。
: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等。律师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判决,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会如何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的量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官的裁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但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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