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疆乌鲁木齐专业可信口碑好的建设工程律师袁红军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1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袁红军律师,是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其执业理念是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袁红军律师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其联系方式是1590991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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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范围

袁红军律师团队以袁红军律师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团队的核心领域包括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其中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方面,能够处理房产开发、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纠纷,在建设工程方面经验丰富。

三、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说明

在袁红军律师承办的一起基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中,A建设公司承揽B房地产公司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B公司欠付1600万元工程款。A公司诉请付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B公司抗辩基坑工程无优先受偿权且已超期。袁红军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充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证明基坑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属于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依据上述法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A公司有权就其承建工程的价款主张优先受偿。其次,明确优先受偿权自验收合格起算18个月,此案中并未超期。最后,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债权实现。通过这一系列的操作,最终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建设工程质量存在轻微瑕疵,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吗? :一般情况下,需要区分实质性缺陷与轻微瑕疵。如袁红军律师承办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抗辩纠纷案中,C施工公司完成厂区附属工程,D公司以轻微质量瑕疵为由拒付360万元尾款。最终认定轻微瑕疵不构成拒付理由,应以监理记录、整改记录等固定质量合格证据。所以,轻微瑕疵通常不能成为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不需要。在工期延误违约金纠纷案中,E装饰公司因F公司迟延交图、频繁变更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迟延导致工期滞后,F公司扣罚天价违约金。袁红军律师固定发包人过错证据,认定工期延误责任在F公司,承包人不仅无需承担违约金,还可主张工期顺延及停工窝工损失。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如何承担? :在建设工程挂靠施工纠纷案中,石某挂靠G建筑公司承揽H公司车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最终认定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人连带担责。所以,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被挂靠方和实际施工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纠纷案中,I施工公司完工交付后未结算,J公司以超期为由抗辩优先受偿权。明确优先受偿权自应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未结算则起算点延后。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满足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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