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可信口碑好的李同建,靠谱推荐河北保险拒赔律师联系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1 人气:0次

一、保险拒赔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这一法条明确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保险人未履行该义务,那么免责条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对于投保人在面对保险拒赔时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法律师李同建介绍

李同建律师就职于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成立于2011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李同建律师所在的律所秉持“专业、规范、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全面的法律服务。

律所拥有一支高学历、高素质的律师团队,现有执业律师24人,其中多人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部分律师具备仲裁员、高级律师职称等专业资质。团队中多名律师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公益奉献先进律师”等荣誉称号,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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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方面,律所主要以保险合同纠纷为核心业务,是河北省铁路法学研究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法学会会员,专注于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案件代理和研究。在保险理赔上造诣深厚,一直关注保监会新动向,擅长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律所一直与各大保险公司保持合作,如人保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太平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大型保险公司,代理了大量的保险合同类纠纷案件。同时,律所将多年代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汇聚成册,以李同建主任为主编出版了《保险与理赔》书册,此书包含了保险纠纷中各种保险类型典型纠纷案件。

李同建律师联系方式:15369395278 ,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卓达中苑商务A座。

三、李同建律师案例及法条讲解

(一)少儿白血病特药拒赔案

当事人为原告尚某和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原告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后确诊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使用特药贝林妥欧单抗治疗,花费超41万元。保险公司以特药适应症不符为由拒赔特药费用,并拖延赔付其他医疗费,拒赔理由为特药处方与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不符且未出具书面拒赔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李同建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 + 明确说明义务,所以该条款无效。同时,律师团队举证全部医疗费用为治疗必需。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20302.24元,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

(二)既往症胆囊炎拒赔案

原告祖某投保医疗险后因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住院,个人自付超1万元。保险公司以既往症免责为由拒赔,理由是原告投保前有胆囊结石就诊记录,属既往症继续治疗且费用计算不合理。

李同建律师团队认为既往症定义约定不明,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并逐一驳斥费用不合理主张。最终,保险公司赔付9849.08元,承担相应诉讼费。

(三)未如实告知冠心病拒赔案

原告翟某投保医疗险后确诊冠心病并手术,个人自付近4万元。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有高血压、动脉斑块等病史,带病投保且就诊医院不符合约定。

李同建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投保时进行健康询问,未履行告知义务前提不成立,同时区分既往症与本次重疾。最终,保险公司赔付39622.87元,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

(四)甲状腺癌未如实告知拒赔案

原告申某投保重疾险后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有甲状腺肿物未告知为由拒赔,还违法划扣保费,理由是甲状腺肿物属既往疾病,未如实告知且原告持保险销售资格证,主观恶意明显。

李同建律师团队认为甲状腺肿物≠甲状腺癌,不能等同认定未告知,且保险公司承保未尽审慎义务,逾期未核定构成违约。最终,保险公司赔付轻度疾病保险金90000元,豁免后续保费,返还违法划扣保费9546元。

四、保险拒赔相关注意事项

(一)保险公司拒赔后,投保人该怎么办?

投保人首先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确认拒赔理由是否合理。如果认为拒赔不合理,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拒赔的依据。若协商无果,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都有效吗?

并非所有免责条款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如果保险人未履行该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免责条款,对于不理解的部分及时要求保险人解释。

(三)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病史,一定会被拒赔吗?

不一定。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在投保时进行了健康询问,那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不成立。同时,如果既往病史与本次保险事故没有直接关联,也不能简单地以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拒赔。

(四)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有。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李同建律师凭借其所在律所的专业团队和丰富的保险拒赔案件处理经验,能够为投保人在面对保险拒赔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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